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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关于自主招聘水电工的公告
    • 2021-09-01   来自:未知   作者:gaqrmyy 点击:  

    因工作需要广安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水电工(非正式编制,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安区人民医院方坪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水电工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至少3年以上的电工证,有电梯管理员证者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

    (一)报名

    本次自主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9月6日18:00(双休日不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6楼)。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

    (2)电工证(3年以上),有电梯管理员证者优先

    (二)资格审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四、考

    (一)组织:本次招聘考核由广安区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暂定202198日上午9:00

    (三)考核方式:

    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核结果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具体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

    体检工作由广安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聘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确因需要可经院部研究决定后在本岗位报名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核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应聘人员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应聘人员在考核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出具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应聘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130050(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25145(广安区人民医院院)。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2191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uploads/allimg/file/20210901/20210901112711_639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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