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
2021-11-18 来自:未知 作者:gaqrmyy 点击: |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3014522579742 法定代表人:王月成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联系方式: 0826-2222554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四川省二星级数字化医院;是四川省人民医院技术指导医院及远程会诊中心广安区分中心、重庆市肿瘤医院肿瘤规范化诊疗基地;是广安市级文明单位;是广安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非营利性医院。承担着全区近90万群众的基本医疗任务,是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占地面积约35亩,建筑面积30000余平方米,批准床位500张,开放床位800张,可容纳年收治门诊患者30万余人次,年收治住院患者3万余人次。手术室、检验科、重症监护室以及消毒供应室等均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建设规范化体检部,开展一站式体检服务,门诊楼、住院楼宽敞明亮,院内外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规模、功能、布局和就诊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大大提升。目前医院在建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面积46580平方米;广安区唯一一家公立精神卫生中心---广安区人民医院方坪精神病区占地30亩,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该病区已建设完毕,目前投入试运行。 二、排污信息 1、废水排放: (1)主要是医疗和生活废水。废水经污水自动消毒处理装置处置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废水监测的方法及依据: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执行。 (3)检测项目: PH值、色度、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g)、五日化学需氧量(BODs)、氨氮(NH3-N)、 总余氯、挥发酚(Ar-OH)、 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六价铬[Cr (VI) ].总铬、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砷(As)、汞(Hg)、 铅(Pb)、镉(Cd) 2、固体废物排放: 医疗废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从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交广安能投环保公司转运及处置:病理性废物根据市卫计委文件交广安市殡仪馆处置;化学性废物及药物性废物由阆中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处置了化学性废物0.354吨、药物性废物0.3852吨;由阆中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抽吸处置化粪池淤泥1.648吨,淤泥监测报告中粪大肠杆菌55.9MPN/g、未检出肠道致病毒、未检出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98%、PH值7.3;于2021年9月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了在线废液HW490.5518吨。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我院污水处理站于2014年9月建成,日处理量800立方米,2019年3月通过环保局验收。医院采用污水自动消毒处理装置。主要原理是好氧生物流化床处理工艺,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预处理标准。按照紫外线灭菌进行处置。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自正式投入运行起,我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正常,于2021年8月在污水排放出口更换了紫外线灭菌系统,我院污水处理采取AO工艺生化处理及紫外线灭菌。系统出水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无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和行政许可情况: 我院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了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广环验收[2019]6号),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125113014522579742001C 五、污水处理监测: 我院污水处理系统安装了氨氮、COD在线监测系统,余氯在线监测系统、流量监测系统,并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了并网,对我院污水排放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签订了四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我院污水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环保要求。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污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结合我院污水处理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预防和处置污水污染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月成 副组长:张治建、杨新华 成员:夏勇、杨红艳、蒋晓凤、蒋文玲、张伟、曹文芳、徐鑫、周芸、申小勇 主要职责负责医院医疗废水泄露、扩散等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各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医疗保障组、院感控制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报道组。 (一)联络协调组 组长:伍本详 成员:曾艳雪 具体负责确保事故处理指挥员与当地环保部门的通讯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医疗保障组 组长: 杨红艳 成员:李雪林、周静 具体负责指导医疗废水泄露、扩散现场的消毒和受感染人员的救治处理。 (三)院感控制组 组长:蒋晓凤 成员:刘小琴、魏嗣兰 具体负责指导医疗废水泄露、扩散现场的院感防护及消杀处理。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夏勇 成员:周芸、申小勇、郑智勇、邓学武、吴帅、黄俊林 具体负责对医疗废水泄露防止扩散以减少对患者、医护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五)现场警戒组 组长: 徐鑫 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 具体负责对医疗废水泄露扩散现场后的安全警戒、组织对患者、医护等人员的疏散工作。 二、报告制度 发生医疗污水泄露,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具体措施 (一)处置措施。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泄露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1.确定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2.操作人员每天须定时抽取进水口、各池体出水及总出水口的水样,避免突发性排放污染物和其它能够造成人与动植物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排入水体造成的危害严重事故; 3.运行人员、维护人员每天定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向领导小组汇报解决,领导小组不能解决则请专家解决; 4.领导小组人员应该随时巡视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遗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和消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月成 副组长:张治建、杨新华 成员:杨红艳、何玉梅、蒋晓凤、蒋文玲、张伟、夏勇、徐鑫、周芸、申小勇、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主要职责;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泄露、遗撒等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各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医技组、院感控制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 (一)联络协调组 组长: 伍本详 成员:李文静、曾艳雪 具体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医疗保障组. 组长: 杨红艳 成员:李雪林、周静、刘晓琴、张若思 具体负责指导医疗废弃物泄露、遗撤后受感染人员的救治处理。 (三)院感控制组 组长: 蒋晓凤 成员:刘小琴、魏嗣兰 具体负责指导医疗废弃物泄露、遗撤后现场的院感防控、消杀处理及评估。 (四)现场警戒组 组长: 徐鑫 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 具体负责医疗废弃物泄露、遗撒现场的安全警戒、追究调查泄露、遗撒物的原因、数量、去向及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及造成的严重程度。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 夏勇 成.员:周芸、申小勇、郑智勇、邓学武、吴帅、黄俊林、王丹、蒋九渠 具体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泄露、遗撒的收集、清运,防止扩散以减少对患者、医护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处置措施 (一)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1.工作人员在接触医疗废物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2.发生工作人员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院感科及院领导,相关人员接到救援通知后,必须随叫随到,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医疗救护及现场救援,防止扩散等。 3.工作人员被污染的针尖等锐器刺伤皮肤及其他意外时,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用流动水、肥皂清洗,然后用碘酒、酒精处理:血液、体液溅入眼、口内应立即反复冲洗、漱口,需要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监测。 4.在清除污染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的处置措施 1.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及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及造成的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采取适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是封锁污染区域。 3.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I作应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严重的区域推进,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处理。 4.对被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三)报告制度 1.凡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有关人员、部门应立即上报院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发生医疗废物引发的人身伤害重大事故,(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健康损伤),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3.发生医疗废物引发的人身伤害特大事故,(三人以上死亡或十人以上健康损伤),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4.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应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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